我区出台36条措施推进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

近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明确36条措施,全面推进我区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意见》指出,2022年,是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一年。全区上下要紧紧围绕“两大定位”,扎实做好“四篇文章”,坚决守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按照“总体规划、片区联动、差异发展、各具特色、校地合作、多元一体”工作思路,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走实走好高质量乡村振兴之路,努力实现乡村美、百姓富、产业兴,绘就城乡融合发展新画卷。

如何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结合区情实际,从稳定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都市现代农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8个方面,明确了36条措施。

围绕稳定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意见》提出要稳定粮油生产、稳定“菜篮子”产品供给。围绕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水平、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出要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加大重点区域支持力度。围绕聚焦都市现代农业促进乡村发展,提出要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深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品质品牌、健全农村流通服务体系。

此外,《意见》还围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提出强化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等5项措施。围绕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4项措施。围绕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提出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6项措施。围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出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加强乡村人才支撑、强化工作考核监督等6项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36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区还把各条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为131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打表推进2022年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

全媒体记者:霍吕